有位法友想幫母親以前流產的無緣子女做功德。

法友心中有些疑惑,來自《地藏經》中記載,為亡者做功德,生者得6分,亡者只能得1分。又聽說超度有兩種做法,一是用母親的名義做,再將功德迴向給嬰靈;另一種是直接用嬰靈的名義做,它可以得到全部的功德。

法友就此疑問請教巴麥欽哲仁波切,到底用誰的名義做是正確的?錢是法友出的,就算是用母親的名義,母親可以得到全部的功德嗎?還是只能得到7分之1呢?

仁波切給法友的答覆是:用媽媽的名字寫無緣子女立牌位即可,出自本人意願與經費比別人幫她做效果更好。

仁波切的答案雖然簡潔,其中蘊含的正知正念卻不簡單。

拜懺、度亡、做功德種種法事,最重要的是當事人要發心誠懇,比如認罪協商,當事人要表示誠意效果才會好。仁波切建議「出自本人意願與經費」,就是幫助母親增加協商的有效性,同時,發心懺悔修正識田,以現行薰種子,即刻種下善念,而不只是論超度嬰靈的功德而已。

精算修法的名義與功德匯率,同時在心相續中播種福田,這就是親近善知識的重要,也是上師的加持。